“死亡旅游”特指外国人到瑞士通过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它的当选绝非偶然,因为“死亡旅游”的话题2009年在瑞士掀起了好几场媒体大讨论,许多瑞士人已开始担心,“死亡旅游”会变成瑞士的一张名片,从而使国家形象受损,在道德上蒙羞。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者死亡,有关人员应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保留现场
一旦发现旅游者死亡,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真实死因。
及时报告旅行社领导
导游人员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旅行社领导,由旅行社领导出面组织善后工作。
立即通知死者亲属
如果死者亲属不在中国,应由就近的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知其亲属前来处理后事。
开具证明
导游人员应协助旅行社领导办妥有关证明:“抢救经过报告”、“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并由主治医生签字后,一式数份,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旅行社保留一份。
清点遗物
清点遗物,必须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进行。也可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后,要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
尸体的处理
如果需要解剖尸体,须经死者家属、领队或使、领馆书面同意;对死亡的海外旅游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可就地火化,也可将尸体运送出境(已腐败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若就地火化,须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若须将尸体运送出境的,则除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并进行必要的装殓处理。
追悼会
尸体火化或运送出境前,可由旅行社、事故发生地的旅*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行简单的追悼会仪式。追悼会的仪式要尊重对方习俗。
帮助理赔
旅行社应帮助死者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写出书面报告
导游人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旅行社领导,旅行社视事件性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安乐死在欧洲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各国对其管理力度也不尽相同。相比之下,瑞士法律对安乐死的限制是最小的,只规定“主动协助死亡”为违法,这就可以理解成,只要是“非主动”的方式都为合法。举例说明,如果你把毒药给人灌下去,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将毒药和水递到病人手中,病人自己喝下去,就是合法行为。
在这种宽松的法律下,两家协助安乐死的机构十年前在瑞士诞生,一家名为“解脱”的机构主要帮助瑞士国内居民,而另一家名为“尊严”的机构的客源主要来自有关法律严格的英国和德国,也正是这个服务外国人的机构生意最为红火,从而促成了“死亡旅游”的火爆。该机构承认已帮助800多名外国人实施了安乐死。
尽管这两家机构都声称是公益性质,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主要目的是帮助得了绝症的人摆脱痛苦,但其对每个实施安乐死病人1万瑞郎(约7万元人民币)的收费使人们一直对其充满了怀疑。最初这些机构都设在公寓楼里,但居民无法忍受经常有尸体从自己家门口抬出去,于是这些机构被撵了出来。后来它们寄身的旅馆也下了逐客令,认为“死亡旅游”已变成了一种产业,这些机构应该到工业区去找块地方,使得这些机构不得不经常更换地点。
第1名:经过也可能遇难的死亡之洞—印尼爪哇谷洞
印尼爪哇谷洞最为恐怖奇异。此谷中有6个大山洞,洞呈喇叭状,都是大陷阱。 不用说“误入”谷洞者性命不安,就是保持距离者也难幸免。当人或者动物从洞口经过时,会被一种强大的吸引力“拖入”谷洞而吃掉。就是离洞口还有6至7米距离,也会被魔口“吸”进去,一口吞下。据侦察,谷洞里已是白骨累累,难以分清哪些是人骨,哪些是兽骨。
第2名:难免一死的死亡地带—堪察加半岛
前苏联死亡谷在堪察加半岛上:这条长2000米,宽l00-300米的死亡谷中,地势崎岖,怪石嶙峋,狗熊、狼獾、野猪等野生动物死亡相藉,白骨横陈,满目凄凉。误入该地的人类也不能幸免。据统计:至少有30个人丧命于此.据推测,谷中积聚着有害气体。可令人惊奇的是,紧挨此谷的村舍,却不曾受到有害气体影响。
第3名:无脑婴儿产地—巴西库巴唐
在巴西热带郁郁葱葱的群山峻岭的掩映中,坐落着一个令巴西人闻之色变的城市——库巴唐。20年前,数十个在这个城市里出生的婴儿竟然没有脑子,库巴唐在一夜之间得到了一个充满恐惧的外号——“死亡之谷”。
在库巴唐市内的烟囱,不间断地释放着色彩斑斓的工业废气,市里也弥漫着一股腐臭的气味,不过熟悉库巴唐的人都知道,这20年来,当地政府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摘掉了“地球上污染最严重的城市”的帽子。
但是对于环保组织和科学家们来说,库巴唐仍然是一个危险的地区,这里被严重污染的空气、土壤以及水资源都在悄无声息地慢慢吞噬生命。科研人员发现,库巴唐市的居民患各种癌症的几率高得惊人:在库巴唐及毗邻的桑托斯市等地区,膀胱癌患者的比率比其他城市要高6倍;神经系统(包括脑部)的癌症患病率是其他城市的4倍;另外,肺癌、咽喉癌、口腔癌和胰腺癌的患病率也是其他城市的2倍。
第4名:人间地狱 动物天堂—美国死人谷
在美国加州与内华达州相连处,有一条世界上特大山谷,长达300公里,窄处宽6公里,阔处有26公里。山谷两岸,悬崖绝壁,险象环生,见者不寒而栗,闻者谈之色变。
1949年春,有一支做黄金美梦的勘探队欣然前往“未开垦的处女地”,结果有去无回,全军覆没。以后,多次探险者试图揭开大死亡谷之迷,后果与探金队毫无二致。
后来,科学家用航空侦察,惊诧地发现,这个人间活地狱,竟是禽兽大乐园。据航测统计,在这死人谷里,有鸟儿近300种,野驴约2000头,蛇类20余种,蜥蜴也有17种。它们或飞、或爬、或跑、或卧,好不逍遥。此谷何以杀人而豢养禽兽,奥秘还未揭晓。
第5名:“动物的墓场 人类天堂”—意大利死亡谷
意大利那不勒斯和瓦维尔诺附近的死亡谷,专门夺取动物的生命,对人体却无损,被称为“动物的墓场”。
据科学家们的调查,该谷中发现的各种死于非命的飞禽走兽、大小动物的尸骸已超过4000只(头),鸟类几十种,爬行类十九种, 哺乳动物也有上十种。它们的死,不是自相残杀,也非集体自杀,更非人为,是何根源,至今不明。更有意思的是,该谷杀伐禽兽,而过人则无加害之实。据统计,每年在此死于非命的动物多达3万多头。
第6名:不再无人的无人区—藏北
在青藏高原的中部,有一块被各国学者和专家称为“生命的禁区”的地方,这里便是藏北无人区。
“无人区”在西藏的西北部,面积有60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高5000米。这片地方除了高山、湖泊、草原和野生动物,几乎荒芜人烟。历史上,曾经有一些人去探险,可是不是因为缺吃,就是因为迷失方向,很少有人生还,“无人区”在人们的印象中,是一个荒凉、恐怖的世界。
“无人区”给人的感觉首先是自然风光的美丽,这里蓝天和大地的色彩对比强烈,没有任何空气污染,空气透明度很高,一切看起来都很清晰,往往在距离上给人以错觉。
这里的美是一种粗犷的美,尤其是其腹地“双湖”一带,给人的感觉就像不在地球上,这里的景色已经远远超出了许多人以往的审美经验。
“无人区”生存条件很恶劣,这里空气中的含氧量很低,气候变化反复无常,湖泊虽然很多,但都是盐碱水。近些年来,在政府的组织下,一些牧民迁往“无人区”,所以“无人区”已经不再无人,但去往那里的朋友还是要多加小心,毕竟,这里曾经是人类的“禁区”。
第7名:最多人征服过的死亡地带—罗布泊
罗布泊曾有过许多名称,有的因它的特点而命名,如坳泽、盐泽、涸海等,有的因它的位置而得名,如蒲昌海、牢兰海、孔雀海等。元代以后,称罗布淖尔。汉代,罗布泊“广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减”,它的丰盈,使人猜测它“潜行地下,南也积石为中国河也”。这种误认罗布泊为黄河上源的观点,由先秦至清末,流传了2000多年。到公元四世纪,曾经是“水大波深必汛”的罗布泊西之楼兰,到了要用法令限制用水的拮据境地。清代末叶,罗布泊水涨时,仅有“东西长八九十里,南北宽二三里或一二里不等”,成了区区一小湖。1921年,塔里木河改道东流,经注罗布泊,至五十年代,湖的面积又达2000多平方公里。60年代因塔里木河下游断流,使罗布泊渐渐干涸,1972年底,彻底干涸。
法律主观:
现在很多人在出省或者是出国旅游时,都喜欢报一个好的旅行团。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在旅行期间,旅行社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游客在旅行期间发生事故,旅行社必须承担责任吗? 报团旅游私自外出死亡,旅行社有责任吗 夫妻两人报团参加菲律宾长滩4天3晚游,丈夫却在旅行最后一日自由活动期间私自前往公共海滩游泳,最终溺水身亡。死者家属以旅游 公司 未尽到旅游合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期,经 闵行区 法院 公开审理,认定旅游公司在履行合同时并未违约,原告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2014年11月,徐-忠(化名)与妻子周某在某旅游网上联系关于菲律宾长滩岛出境旅游事宜,并与 北京 某旅行社 上海 分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徐-忠及周某夫妻一行二人参加北京某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组团的菲律宾长滩4天3晚游,团费总价7530元。同时就违约及赔偿责任以及补充条款等做了详细约定。 该公司对徐-忠夫妇等团队予以组团后,将该次旅行团转让给某旅行集团的**公司实际履行。按照出团通知书,旅游最后一日即2014年12月3日上午属于自由活动时间。然而意外的是,就在该天上午,徐-忠夫妻到距所住酒店3公里左右的公共海滩游泳,徐-忠在游泳期间溺水身亡。当日海滩风平浪静,徐-忠夫妇也并未告知导游他们要去海滩游泳。事后,实际组织出团的旅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均派员至当地协助徐-忠家属处理善后事宜,并为此垫付了相关费用4万余元。死者家属之后以涉案的几家旅游公司未尽到旅游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赔偿旅游费、医疗费、死者 赔偿金 、 丧葬费 等多项赔偿款。 庭审中,涉案的3家公司共同辩称:三被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徐-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死亡系自身原因造成;本案原告仅与北京某旅行社及某旅行集团**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前者是签约方,后者是实际履行方,其余两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某旅游集团**公司又辩称,其是受北京某旅行社上海分公司的委托接待相关旅客,与徐-忠夫妇无直接合同关系。 闵行区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当日公共海滩风平浪静,受害人夫妇于自由活动时间去适宜游泳的公共海滩游泳,并未对导游说明,导游也不可能对其特别声明。受害人作为成年男性,与妻子自行至公共海滩游泳,其对游泳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当具备相当的承受能力。故被告已经尽了相当的告知和警示义务,其不存在违约。 此外,因受害人夫妇实际已经完成了全部行程,仅仅未使用旅行社预订的价值2190元的回程机票,但两被告对徐-忠溺水后的救助及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所支出的费用已大于原告主张的费用,故该笔费用可直接在其中抵消。据此判定被告在履行合同时并未违约,驳回原告即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瑞士2009年10月29日宣布将严格打击“死亡旅行”现象,司法部长称正在重新审查与协助自杀相关的法律,因此可能关闭瑞士最大的安乐死组织Dignitas(尊严)。
瑞士是寻求协助自杀的主要目的地,一些外国人来到瑞士,第二天便在某组织的协助下自杀。虽然这种“死亡旅行”是被瑞士所反对的,瑞士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他人实施安乐死为非法,但协助他人自杀并不违法。所谓协助自杀是指提供必要帮助,使人们可以自行了结生命。但瑞士目前约有5个组织专门提供协助自杀的服务,其中一个组织可向外国人提供服务。
瑞士司法部长伊夫琳·威德默-施龙普夫(Eveline Widmer-Schlumpf)表示,目前已经将两个修改协助自杀的方案提交议会审核,主要的一点变化是,如果一些瑞士诊所不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将被强制关闭。威德默-施龙普夫希望提供协助自杀服务的组织能够给想自杀的人一段反省期,待反省期过后再考虑是否帮助其实施自杀。在反省期内,想自杀的人应得到适当的心理辅导。同时他还呼吁提供协助自杀服务的组织应保持财务透明,并经合法注册。
在瑞士国家基金会(SNF)的帮助下,一项针对瑞士两家最大的安乐死组织Exit(解脱)和Dignitas(尊严)的名为《最后的选择-辅助自杀和瑞士死亡旅游业》的调查得出结论,“Exit”96.6%的顾客来自瑞士境内;“Dignitas”90%的顾客来自国外,即“死亡游客”。Dignitas每年协助死亡的人数比Exit多一倍。
Dignitas的创始人路德维希·米内利(Ludwig Minelli)形容威德默-施龙普夫提出的该建议方案为“过时的”,他认为,对协助自杀增加限制条款并不会减低自杀数字,因为会有很多人转而选择暴力自杀。目前至少有119名英国人在Dignitas结束了生命,但仍有800多名在协助自杀的等待名单中排队等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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